各园区、镇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专班成员单位、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东莞市建设工地扬尘在线监测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东大气办〔2020〕44号)(下称《实施方案》),为进一步理顺建设工地扬尘在线监测工作,实施建设工地扬尘在线监测分级预警机制,强化各行业建设主管部门(下称主管部门)的监管责任,现将扬尘在线监测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设备安装、申报、使用、拆除
(一)设备安装。各行业建设工地施工单位在东莞建设网上公示的“东莞市建设工地扬尘在线监测服务商备案情况一览表”上自主选择服务商,通过向服务商租赁或购买方式安装扬尘在线监测设备,同时应协助服务商按照《实施方案》要求落实设备调试工作,确保设备正常使用。
(二)联网申报。设备调试完成后,服务商登录东莞市建设工地扬尘在线监控信息管理平台(以下简称平台,网址为:http://120.197.145.224/login/index.action)进行联网申请,按要求填报申报信息,工地对应主管部门平台管理员(管理员名单详见附件)审核通过后方可接入平台。
(三)设备使用。施工单位现场应安排专人管理监测设备,保障监测设备的正常供电,杜绝人为损毁或遮盖设备探头等现象,实时关注平台推送信息。服务商应按要求落实运维工作,确保监测数据连续有效。
(四)拆机与移机。扬尘在线监测点位按《实施方案》要求设置,未征得属地主管部门同意,不得擅自拆机和移机。因施工原因需移机的,施工单位应提前5个工作日向属地主管部门报备,并于2个工作日内完成迁移安装并重新联网。项目完工后,施工单位应在平台上申请报拆设备,由主管部门核实后5个工作日内在平台注销联网信息。
二、实施分级预警机制
参考《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PM10的24小时浓度限值150μg/m3,我市建设工地PM10小时浓度限值取150μg/m3。平台PM10小时浓度均值指整点过去60分钟PM10值的算术平均值。
(一)施工现场当日首次PM10小时浓度均值超过限值时,平台向施工单位推送PM10超标信息及处置要求,施工单位应及时采取降尘措施并整改到位,1小时内在平台上进行回复。
(二)施工现场当日两次PM10小时浓度均值超过限值时,平台向属地主管部门、施工单位推送PM10超标信息及处置要求,属地主管部门应立即对工地现场扬尘污染防控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核查:一是对未严格落实扬尘污染防控措施导致PM10值超标的工地,责令施工单位暂停施工,督促其采取相关降尘措施并整改到位, 处理结果及时在平台上回复;二是对工地已按要求落实“六个百分百”扬尘污染防控措施,但平台显示PM10值仍超标的工地,核查人员应收集工地现场落实扬尘污染防控措施的相关相片作为佐证材料,及时在平台上回复。主管部门平台管理员核实情况属实的,应报主管领导同意后核销有关工地的PM10值超标预警,并告知属地主管部门将工地有关情况向属地环保部门报告。
三、强化企业主体责任
(一)建设单位应督促施工单位落实文明施工各项措施,督促其安装并正常使用扬尘在线监测设备,确保施工现场PM10小时浓度均值控制在限值内。
(二)施工单位应严格落实东莞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各项规定,确保扬尘防控措施落实到位,积极落实扬尘在线监测设备的安装、调试工作;提供220V电源及砼基础,保障监测设备的正常供电,杜绝人为损毁或遮盖设备探头等现象,并安排专人实时关注施工现场PM10监测数据;当施工现场PM10小时浓度均值超过限值时,立即采取降尘措施并将降尘处置情况在平台上进行回复,有效管控施工现场扬尘污染。
(三)监理单位应确保施工现场扬尘监测设备正常运行,对危害扬尘在线监测设备安全及干扰监测设备正常工作等行为应及时制止,对施工单位扬尘在线监测工作落实不到位的情况应及时报告主管部门。
(四)服务商负责扬尘在线监测系统的安装和日常维护,确保扬尘在线监测系统正常运行。
四、落实监管部门职责
属地主管部门对所监管的建设工地扬尘在线监测工作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建立建设工地扬尘在线监测工作检查机制,依据平台提供的数据对相关建设工地实施差异化管理,及时将PM10浓度超标工程项目调查处置情况在平台上进行回复。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对全市受监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扬尘在线监测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建立平台并实施平台的运行管理;各主管部门应结合行业实际,参照市住建局做法对受监工程实施监督管理。当施工现场PM10小时浓度均值超过限值时,采取平台短信推送方式,向PM10浓度超标工程项目施工单位、属地主管部门相关责任人推送超标的PM10小时浓度均值和处置要求,督促其立即采取降尘措施并将降尘处置情况在平台上进行回复。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将结合日常检查,不定期联合各主管部门对建设工地扬尘在线监测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抽查,加大对屡次未按要求落实“六个百分百”扬尘污染防控措施导致PM10值超标的工地的督查,对违反要求的相关单位进行企业不良行为扣分处理,情节严重的由相应主管部门实施行政处罚;另外,对服务商的服务质量、设备质量等进行抽查,并通报抽查结果,对不符合要求的服务商按照《实施方案》要求进行清退。
东莞市工地扬尘防控专班
(代章)
2021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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